用法治利剑革除滥食恶习_沈阳新闻_新闻中心_沈阳网

  □本报评论员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提出,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更加严厉的打击。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这个《决定》的出台意义重大。

  划出红线,设定雷区,在疫情的教训面前,在民众对滥食野生动物的关注达到历史峰值的情况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依法确立,合民心、顺民意,彰显了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

  滥食野味陋习根深蒂固,野味产业规模庞大、链条复杂,前者是民俗推手,后者是利益推手。如果说,民俗之弊,其背后是盲目性与炫耀心,那么利益之弊,其背后则涌动着利益输送。从当初的果子狸到如今的蝙蝠,虽然疫情“元凶”目前还难以确证,但实际上社会各界对此的深层次讨论,已经超越了病理及防控层面,而更多反映出对于食用野生动物这一违反社会文明发展价值取向、并可能带来诸多风险的行为,已经到了“零容忍”的临界点。不论是滥捕滥杀对于野生动物本身所带来的巨大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物种濒危的生态危机,还是买卖野味背后隐藏的野蛮交易,都以其反人道、反社会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甚至抵制,对此必须要正视。

  法治必须是刚性的,不然,一点点的弹性,都会被利益杠杆撬开惊天的缝隙。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法治短板和漏洞补上了,无疑是对那些打着“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与利用”的旗号,实则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不法买卖者以当头一棒。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管“野味产业”规模多大,能带动多少就业,都在禁止之列。以法律的名义禁食“野味”,不仅是抗击疫情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很必要也很及时。

  对待陈规陋习,呼吁移风易俗不如立法规范惩戒,彻底斩断利益链。我们只有通过对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体系加以同步推进,对各类之前存在的模糊地带、灰色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定性,使滥捕滥食的违法成本“倍增”,最终实现对野生动物捕食利益链条各环节的严管,才能够彻底消除此类不文明的高危现象。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禁食野生动物凸显出“依法严治”的风向,必须点赞,必须落实。

  立法之后,关键看执行。我们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投入更多执法力量,消除管理盲区,形成高效率、高威慑的监管。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社会治理现代化入手,持续激活民间力量,全面抵制。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人们已经形成共识: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我们必须重视生态文明,挥起法治利剑,让青山绿水不仅是人类的“金山银山”,更是野生动物的天然乐园,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