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慧瀛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登记修正的公告

  按照《沈阳“慧瀛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置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5月5日起到7月1日止开展登记工作。请户籍在沈阳市的参与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需携带材料

  1.参与人(或合法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上交复印件);

  2.沈阳慧瀛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本人签字的存款(汇款)凭条(到汇款银行复印并加盖银行章)等能够证明参与集资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上交复印件,本人保存原件);

  3.盖有沈阳慧瀛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上交复印件,本人保存原件);

  4.参与集资起始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的银行卡转账交易记录清单(到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章),能够证明公司返还本金、支付红利等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上交原件,本人保存复印件);

  5.需参与人提供拟返款时的银行卡(盛京银行一类卡),并与参与人信息一致(核对后上交银行卡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为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参与人(或合法代理人)需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存在欺骗行为,将不予返款,由参与人(或合法代理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登记时间、地点以此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沈阳“慧瀛祺”市内登记地点

  地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和平区和平区长白信访大厅和平区长白三街389-2号23730334 22564685路宏

  沈河区沈河区人民信访接待大厅沈河区盛京路22号24852955张贵宏毛晏婴

  铁西区铁西区信访大厅一楼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81083274高铭隆

  皇姑区皇姑区信访局一楼皇姑区宁山中路81号86847951王洪亮

  大东区大东区信访局一楼接待室大东区小什字街162-3号88727856 88710690王德文

  于洪区于洪区信访局于洪区东湖街28-3号25321589高承诗

  浑南区浑南区政府浑南区世纪路15号22965266李爽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原粮食局1楼沈北新区中央路60号88042166郭峰赫

  苏家屯区国资局31489279 31489298

  康平县康平县中心街580号康平县中心所87328230柴硕

  信访局一楼与朝阳路交汇处北110米

  法库县法库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法库县晓东街老法院办公楼87114268刘岩

  辽中区辽中区政府2号楼信访局一楼辽中区政府路118号27888613徐申张万涛

  新民市新民市信访局一楼接待大厅新民市新华路31号87852592郭平

  宏坤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