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方月宁)日前,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
《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对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和提拔使用的概念、条件、标准等进行阐释。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和提拔使用,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界限,立足分清问题性质、分清错误动机、分清轻重程度,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对待,合理精准容错,突出正向激励,为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减压力、兜底子,促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工作。
《办法》明确“可以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应当从严把握”“一般不予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三个方面12种具体情形,重点做到“五看”:一看错误性质,政治上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二看犯错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三看时间节点,是党的十八大前犯错还是十八大后;四看处分类型,属于“四种形态”前两种的才有可能重新任用和提拔使用;五看个人表现,既看一贯表现,也看犯错后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