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 保险不能标“与银行共同推出”字样

  本报讯(沈阳新闻网、沈报融媒记者刘洋)银行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10月1日以后,大家在银行里看到的保险宣传资料将不得出现银行的名字和LOGO,也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记者9月2日从银保监部门了解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提出了详细的规范性要求。各类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报、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办法》还要求,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当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当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