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沈河大队青年大街中队民警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
上周末,市民孙先生请外地来沈办事同学吃饭,酒后开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结果被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不是罚1500元吗?到我这儿怎么罚2000元了呢?”孙先生不解,“即使出台了新规定也应该提前告诉一声啊?!”
根据孙先生的反映,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并结合案例对新近公布的修改后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了解读。
微评
法规解读
修改《规定》加大交通违法打击力度
据专业人士介绍,现行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驾入刑”的条款,其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执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标准。
结合近年执法实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今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予以调整。
此次修改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规定》中有关饮酒驾驶、涉牌涉证等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相关条款在便于操作的同时,提高了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旨在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当事人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专家解释说:此次对《规定》进行部分修改,是属于对原有法规的修订,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即告生效,不需要像其他新制定法律法规那样规定新的实施日期。而且,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与《规定》,也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并作了说明。
饮酒后驾驶:分类实施提高罚款额度
【案例】8月20日凌晨2时57分,肖某(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沈阳市哈尔滨路抚顺路路口附近由西向东行驶,被在此处执勤的交警和平一大队民警查获。肖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法律依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修改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修改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点评:《规定》第三十五条修改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实行分车型实施的办法,提高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使用假牌假证:加重处罚增加违法成本
【案例】8月15日8时50分,交警和平一大队民警在沙岭路白沙街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沿白沙街由北向南的小型车辆可疑,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男)所驾车辆系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对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
修改前: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
修改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点评:《规定》第三十七条修改后,加重了对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方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操作。
变造、伪造牌证:区别对待各担不同后果
【案例】8月23日晚,沈阳公安交警集中打击出租行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报突击队,会同交警蓝盾骑警大队民警,在大东区将一辆克隆黑出租车及车主谈某查获。民警依法对谈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其涉嫌违法营运的行为将移交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规定》第四十条。
修改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
修改后: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点评:《规定》第四十条修改后,提高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将更有效地打击套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本组稿件由沈阳新闻网、沈报融媒记者吕良德采写李浩摄
敬畏法律是文明的体现
交通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秩序当然也离不开法律的维护。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维护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仍有一部分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驾驶、违规出行的事时有发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敬畏法律不仅是人们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反映,更是一个人、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离不开法律的维护。随着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敬畏法律,遵守法规,谨步慎行,等到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时再喊冤叫屈,到头来只能“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