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却拒不执行判决 还清钱仍获刑 为啥还了钱 还被判刑? “有钱不还”是关键

  欠债不还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些心存侥幸的失信被执行人拿法律当儿戏,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试图逃避执行,最终难逃刑责。

  近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有房有车却拒不执行判决,还清钱后仍获刑”的案件。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例意义重大,提醒具有还款能力的欠款者,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尤其是下发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后,即使还清了欠款,该你的刑罚一点也不能少。”

  案件还原:称融资失败拒不还钱

  2017年4月,郑某以自己需要煤矿融资为由向吴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因郑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吴某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

  同年12月,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归还吴某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他辩称,自己参与的煤矿融资失败,并没有真正用到这笔钱,要他还钱实在是“强人所难”。

  案件发展:法院查清其有经济能力

  2018年1月,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但郑某依旧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2018年7月,法院向郑某当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郑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腾出房屋和交出汽车,郑某依旧未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房屋和交出车辆,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再次通知,郑某仍拒不腾出房屋和交出车辆。而实际上,郑某是有能力归还这笔钱的,他家境尚可,不仅有私家车,在杭州还有一套房产。

  案件结果:还清欠款仍被判刑至此,法院认为郑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取保候审阶段,郑某才慌了神,忙不迭凑了钱,于今年5月14日和6月27日分别向法院缴清尚欠的50万元执行款项。7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郑某非常后悔,以为自己能抗过法律的约束,没想到最终结果不但还了钱还要被判刑。

  法官说法:还钱行为不影响罪行认定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了解到,法院法官对外表示:“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就是赖账不还,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挑战的是司法权威。虽然一些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对‘拒执罪’的认定。”

  在本案中,虽然郑某在起诉阶段履行完毕交付义务,但其前期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情节性质恶劣,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实刑就是要表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时必须立即履行,任何拒执违法行为都将被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未按时还清欠款可能会被判刑

  王亚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的判决意义重大,提醒欠款者具有还款能力,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尤其是下发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后,即使欠款者还清了欠款,该你的刑罚一点也不能少。”

  王律师说,郑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犯罪行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不证明不构成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一个前提条件:有能力执行的判决,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欠钱者确实没有能力还钱,这种情况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进行司法拘留(15天,每年执行一次)。

  王亚丽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对取保候审有误解,以为取保候审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公检法阶段继续向下走,也就是说即使取保候审了也不一定就不判刑了。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吴强图据IC photo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新闻延伸

  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受到阻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