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某小区的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日前,于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某、郑某某、郭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周边,对小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园区周边业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获取不法利益多次采取尾随、滋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郭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尾随、滋扰、毁坏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消除该犯罪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人身财产权益,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金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再犯新罪,酌情从重处罚,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罪中,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郑某某、郭某作为金某某的司机和下属是按照其指令行事,参与犯罪的次数少且没有从中获利,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