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在2015年出台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措施20条;2017年出台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措施10条;2018年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施意见17条;2019年出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15条;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良好法治环境”一号重点督办建议,全方位构筑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几年来,市法院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优化诉讼服务,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执效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保障、规范引导、打击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用回应时代呼声、恪守法治精神、体现司法担当的坚定实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保障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目前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能动司法意识不强、胜诉权益兑现不及时、执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市法院要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落地、落实、落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举措,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不断满足民营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站位,增强引领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找准法院工作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对接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把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司法使命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司法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立足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障碍、排除风险、创优条件,营造公平正义环境。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审限监管,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办理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时间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民商司法保护,深化对经济新形态的研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转,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行为,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和“执转破”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民营企业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措施,建立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实现诉与非诉化解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及时总结和展现涉民企案件诉讼的新成果、新规则、新经验,为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参考。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民营企业纠纷处理质效。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送法进企业、巡回审判、咨询答疑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意识。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同构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和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肃执法,确保审执工作风清气正
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底线,切实把握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尺度与界限。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民营企业运营状况的了解和法律规则的宣传和讲解。对诉讼至法院的涉民营企业纠纷,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理念,公正审理。严格遵循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从而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服务关系,打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廉洁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