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来信者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工。
8年前,在某家具厂打工的刘江工作时被钉子贯穿左眼造成工伤,2011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家具厂应向刘江赔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63674元。家具厂老板岳某拒不履行。
检察官们审查卷宗时发现:法院在立案后查询到家具厂没有银行账号,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
检察机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发现岳某名下房产虽已出卖,但其正在经营两家公司,有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岳某被带回法院执行局,并按法院要求一次性缴纳了执行款和迟延履行金,共计95036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李庆海
通讯员王玲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