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和核心。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供给,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结合实际,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对引进或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引进或设立的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引进和设立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管理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面,鼓励引进和设立股权、金融资产等金融要素市场。对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市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引进和设立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市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含限制性行业),“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贷款余额”增速达到上年度贷款增速以上的银行机构,按其新增小微企业贷款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