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新闻网、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4月2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于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我市有注册机动车238万辆,并以每年25万辆左右的速度递增。车辆增速快、停车位缺口大、重点区域停车难等现象严重,这些日益突显的静态交通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品质。《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立法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为我市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提出,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大中型建筑要配建、增建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并按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针对市民关心的停车收费价格问题,《条例》明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定价原则是地上高于地下、日间高于夜间、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路内高于路外。为鼓励市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条例》提出,公共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可免费或低价收费。
对于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停车位使用以及随意设置停车位、乱收费行为,《条例》作出禁止性规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恢复原状,并按每个地桩、地锁或障碍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幅度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