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周贤忠)从1月4日开始,法库县19个街道、乡镇迎来“法律顾问”,他们都是法库县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将给“包点”乡(镇)街、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当地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院1月4日出台了《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内容包括: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环境资源专业化审理模式,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实行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理,加大环资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支持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提升乡村法治化治理水平;加大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力度,严惩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地膜以及“套路贷”等犯罪行为,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依法严惩“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努力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涉农案件司法保护力度,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推动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继续加强巡回审判,推行上门、电话、预约立案等便民方式,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等。
法库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林告诉记者,建立人民法庭与乡(镇)街、村(居)委会的日常沟通协作机制,是为了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