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等下月起或受大额可疑交易监控

  

  

  昨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央行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个人5万元以上交易、20万以上的转账可能受到大额可疑交易监控。

  第三方支付中的“四种交易情况”须上报

  今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业务不受影响

  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生的达到央行规定大额金额的交易。《通知》正式实施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个人用支付宝、微信交易达到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业内人士介绍,“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大额消费或者移动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等相关非法活动。平时大家正常消费、取现,没有涉及相关违法活动,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互联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也将纳入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是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按照《通知》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合规化将是监管的重点,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婉